一、青年人才孵化期
(1)交通食宿补贴
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市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一次性交通 补 贴 和 食 宿 保 障,交 通 补 贴 标 准 为 江 浙 沪 皖 地 区 高 校 学 生500元 / 人 、教 师1000元/人 ,其他地区高校学生 1000元/人 、教师 2000元/人 ,并提供最长7天的 免费 食宿。
(2)入住青年驿站
应届或毕业两年内来通回通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允许连续申请 2年 ,一年内 3次 ,每次不超过 10天 ),并享受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系列服务。
二、青年人才见习(实习)期
(1)岗位提供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组织高校学生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满1个月的,各地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参照我市就业见习(实习)相关办法执行。
(2)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给予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 75% 的补助。
(3)安居保障
毕业学年在我市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
三、青年人才就业期
(1)综合补贴
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的,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500元/月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1000元/月 标准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 50%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生活津贴
市区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给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000元/月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 3000元/月 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3)安居保障
在我市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技能职 业 资 格)以 上 的 毕 业 生 可 由 用 人 单 位 通 过 所 在 县(市、区)相 关 部 门申请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在 我 市 购 房 自 住,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具 有 硕 士(或 副 高 级 职 称 、高 级 技 师职 业 资 格)、博 士(或 正 高 级 职 称 、特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的,分别给予 15万元 、30万元 购房补贴。
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期
(1)博士后津补贴
对市区企业进站博士后,给予 5000元/月 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站博士后留通创新创业继续享受博士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2)综合补贴
首次到我市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500元/月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1000元/月 标准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具有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参照青年人才就业期政策享受生活津贴和安居保障。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相关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大赛奖励
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南通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50万元 、 30万元 、 10万元 “落地奖”,优秀项目直接推荐申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并享受相应扶持及政策。
对获得市“江海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 10万元 、8万元 、 5万元 奖金,获奖时已落户或两年内落户南通的, 40% 奖金由落户地兑现,并直接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实地考察。
五、人才引进奖补
(1)企业引才奖励
每引进1名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其中全职引进的给予100万元 。
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技术平台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每年全职新引进首次来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按照 2000元/人 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对企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 20万元 、 20万元 、 50万元 ,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 20万元 。
(2)院校留才奖励
对高校,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 1000元/人 标准给予推荐奖励,鼓励高校将不低于 70% 的推荐奖励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
对市属院校,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达标后,根据实际留通就业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 2000元/人 标准给予奖励补助,鼓励院校将不低于 70% 的奖励补助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
对市外院校,根据实际到通就业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 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鼓励院校将不低于 70% 的推荐就业奖励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
对在通非市属高校,奖励补助或推荐就业奖励选其一享受。
(3)引才机构(或个人)引才奖励
帮助引进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创业)和 20万元 (全职创新)。
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入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 (或省“登峰计划”)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5万元 。
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
企业申报专员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 (或省“登峰计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元 、 3000元 ;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元 。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 1000元/人 标准给予推荐奖励。
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 1000元/人 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5)金融机构风险补偿
设立“江海英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 70% 的风险补偿。
六、共性政策
(1)专属服务
享受“江海青年卡”专属服务,包含津贴补贴在线申办、青年驿站在线申请、重点旅游景点优惠、电影美食卡券发放、交通出行乘车优惠等。
(2)优先关爱
科学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加快青年驿站和人才公寓提档升级,提供快递寄取、图书借阅、休闲健身等服务,建立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免费开放部分高校阅览室、体育馆等设施。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
(3)优先落户
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
(4)优先培养
将教育、卫生、文化、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各领域行业人才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培养专项,加大对行业人才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5)优先购房
对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热点楼盘,经协商,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的 30% ,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具有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以上的就业创业人才,个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南通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可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每户家庭限购1套)。
政策咨询电话:0513-59000690(人才开发处)、83558025(人才中心)
网址:http://rsj.nantong.gov.cn/ntrcfw
附件下载:
11_南通人才新政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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